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难道就不怕员工离职告他吗?

一次看似圆满却充满无奈的经历,让我彻底明白为什么会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上半年回老家,姑姑突然跑来找我,说姑父去年遇到一场车祸,对方主责,但是赔偿事项却一直都协商不拢,她们也不懂法律,我是大学生看看能不能帮着出出主意。

我一听是交通事故,而且责任也已经划分,寻思自己也帮不上什么忙,因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定以后,赔偿项目及标准都是有明确标准的,除了精神损失费有一定的弹性外,其它费用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调解员很少会错算。

不过我还是听姑姑把整个事情讲述了一遍,听完以后才发现,原来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

去年5月份,姑父去镇上的一家汽配厂做杂工,但没想到才干了一个多月就出了意外。

一天老板带着姑父一起去送货,由于小货车前排只能坐2人,他就被安排坐车后面货斗里,结果在路上与一辆轿车发生了车祸,姑父摔出了货斗,万幸伤得不是很严重,肋骨轻微骨折。

经过一周多的治疗,总共花费约7000多元,按照医嘱需要在家休养3个月,但是姑父闲不住,一个月以后就又去别的厂里打工了。

事后他们跟老板也协商过几次,但是老板总是以要等保险公司处理为由不给明确答复,前段时间保险公司打电话说赔偿金给到了老板,总的10000块出头,需要姑父去签字确认,姑父感觉事情不对劲,自己一分钱没拿到,就要去签字,于是就没同意。

我一听这哪是什么车祸,这就是典型的工伤啊,不管车祸如何定责,姑父的损失需要企业来承担的啊。

姑姑一听说她也不懂,问了村子里卖保险的业务员,也说差不多就只能赔这么些。

我解释说姑父是在工作期间遇到的意外,属于工伤,不管车祸能赔多少钱,老板应该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他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初步算了一下大概20000块左右。

姑姑问厂里也没给姑父买保险,那工伤能管吗?

我解释这是企业的责任,企业买了由社保承担,企业不买那就要由企业来承担,让她们按照工伤去跟老板谈判。

这时候一直在边上听的母亲也开口了,说姑姑她们也不懂,既然我懂就让我陪她们去一趟,我一听也行,就请了一天假一同前往。

去之前我是胸有成竹,认为此行一定可以取得谈判胜利,因为事实很清楚,按照法律老板就应该赔偿姑父他们这么多钱,不赔偿属于违法,但是现实却狠狠地打了我的脸。

刚见面老板倒也很客气,给我们泡了茶,问了姑父恢复得怎么样。

但是一到具体赔偿金额的时候,他就开始不老实了,说这是按照保险来的,他们买了车险,保险公司赔多少就是多少,别的他也没有办法,最后故作善良状,说愿意给姑父1000块钱营养费。

我说:“姑父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保险公司给多少钱和姑父没有关系,姑父除了医疗费外还应该拿3个月的工资,总的算下来应该有20000块钱,这个钱是不能够少的。

”那老板听完一愣,看了看我:“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跟工伤有什么关系?

这又不是在厂里面干活受的伤!”我反驳说:“这是工作时间受的伤,而且还是在跟你一起送货的时候,这100%是工伤,你可以去查《工伤保险条例》,也可以去问社保窗口。

”老板听完又开始辩解:“他又不是厂里的正式员工,就是雇用的临时工而已,怎么能够跟正式员工一样有工伤呢?

”我一听老板开始胡说八道也有点气:“姑父他在你这做杂工,一天八个小时,跟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按照《劳动法》这就属于正式员工,你不跟他签劳动合同,也不帮他缴纳五险,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申请仲裁,不仅你要按照工伤赔偿损失,还要帮姑父补缴五险和赔偿双倍工资。

现在我们也不想把事情搞复杂,只是让你赔偿医疗费和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而已!”老板听完有些气急败坏:“你算什么东西?

又不是你被撞,我跟你说得着吗?

”又扭头转向姑父:“老李你找外人来闹是什么意思?

今天就这么点钱,要就拿走,不要就拉倒,爱上哪告上哪告去,我还忙得很,没时间陪你们掰扯!”说完又瞪了我一眼,还没等我们说话,就转身出门扬长而去,把我们晾在原地。

我一看这是铁了心不愿意赔了,而且时间已经过了大半年,工伤认定的时限也就1年,超出这个时间再想要维权就难了,于是让姑父抓紧准备材料去做工伤认定。

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保窗口让姑父先去仲裁委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整个过程还算是比较顺利,但因为准备各项材料不专业,姑父还是前前后后跑了好几天。

但就算工伤认定下来,对方依然不肯赔钱,没办法姑父只好又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工伤的损失,并且补缴社保以及因没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仲裁部门确认后将双方喊到一起,最后在他们的协调下,才达成了一致,对方赔了26000块钱,又帮姑父补缴了2个月的社保。

这26000当中,20000块是工伤的钱,6000元是因为不签合同的赔偿金,至于没有交社保这件事,也就只是补缴了而已,并未受到任何额外的处罚。

事后我一直愤愤不平,为什么姑父需要费这么大的周折,才能维护原本就属于他的合法权益?

明明《劳动法》规定企业要帮员工购买社保,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小企业不肯执行?

经过对这次经历的深入分析,我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个原因。

节省人力成本是直接原因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就是看重了这里面的巨大利益——人力成本的节约。

以我老家当期要求来计算,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是员工工资的32.5%,即使是按照当地最低基准2419元来计算,每人每月至少也要786元。

很多小企业由于产品技术含量低,利润微薄,根本承担不了这么高昂的人工成本。

为了赚钱,这些企业主自然就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员工的口袋,通过克扣本应承担的社保来为自己攫取利润。

除了有利可图,违法成本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人的手机都搜到过各类“中奖”短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够很轻易地分辨出这些是诈骗短信,并耻笑这么低级的骗术怎么可能骗到人。

其实看似低级的骗术正是骗子的高明之处,因为那些一眼能看穿的人并不是骗子的行骗对象,他们只是用这种方式筛选出容易受骗的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展开诈骗。

而很多企业也借鉴了骗子的这种卑劣手段,他们不会录用那些要求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打工者,而是只录用那些文化程度不高不理解社保意义的打工者,最好是那些觉得缴纳社保还不如多给200块钱工资来得实在的务工人员。

这样一来,就不会有员工为了社保去维权,即使有也只是个例,相比整体节约下来的人力成本,不过是九牛一毛罢了。

更关键的是,就算有员工去维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首先也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也就是说帮员工补缴就可以了,除非不配合,一般都不会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处罚。

像姑父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最终的结果也不过是拿回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伤赔偿和社保罢了,对方并没有因此遭受额外的损失。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更加令人气愤的新闻,辽宁一家企业的员工陈先生因为工伤导致三级伤残,社保机构每个月往企业账上打4000元的伤残津贴,但是该公司却连续3年克扣陈先生的这笔津贴,甚至连法院的强制执行令都拒不配合,一定要拖到法官上门以后才勉强执行。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家企业只要最后执行也就没什么影响了,但长年卧床需要继续治疗的陈先生和他家人的生活却因此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另外,监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诱因社保机构虽然每年都会开展社保稽查,但是由于力量有限,现场稽查并不能覆盖所有企业,主要是开展对象一般都是有一定规模以及有历史劣迹的企业。

这也间接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钻这个漏洞,反正你们也查不到我,能扣一点是一点。

员工如果发现企业未给自己缴纳社保,维权有何技巧首选肯定是先跟企业协商,因为这是所有维权方式中对于员工来说维权成本最低的一种形式。

当协商不拢的时候,建议找好下家后直接申请仲裁,可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企业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补缴社保并向自己支付补偿金。

因为一旦走到仲裁这一步,继续留在企业未来基本上都不会有啥好日子,所以还不如趁着自己有主动权拿到补偿主动离开。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前要注意收集工资卡、工作服、工牌、工资表、考勤表、有社保签订合同的同事的证言证据以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开庭审理首先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两个月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为了给予企业施压,我们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有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最后需要注意仲裁的时效,社保缴纳纠纷在职期间一般没有时效限制,但如果已经离职,劳动仲裁的时效期是一年,超过时效一般就不会再受理。

结语总的来说,这些年来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共同富裕的使命之下,相信未来会更好。

但是也不可否认,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也还有不少,这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

从企业端来看,需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结构,把企业的利润蛋糕做大,与员工更好地分享,而不是零和博弈。

从职工端来看,要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从社会层面来看,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社会宣传解释工作,让更多老百姓了解社保的意义;另一方面立法者也要从制度上对加强企业的违法处理力度,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在违法的边缘轻易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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