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失去劳动力且无法定赡养人,年龄未满60岁,应该怎么办?
看了题主的问题,感觉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
其实,只要能分清特困人员和低保户的区别,问题就解决了。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就来简单回答一下。
一、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的范围和内容所谓的特困人员,有三个特征,分别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上述法定人员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具体包括的人群分别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的孩子这三类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
目前,国家给予特困人员的保障待遇叫特困人员供养。
具体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殡葬服务、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疾病治疗六大类服务。
其中教育救助针对16周岁以下的孩子;殡葬服务针对去世的特困人员,共余四类分别为吃穿、治病、住房和生活照料。
特困人员其实就是原先所讲的五保户,甚至很多人以为五保户仅指符合三个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还包括个别残疾人和孩子。
另外,从今年开始,本人所在民政部门第一次给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标准,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个档次分别300元、200元、100元/人.月发放。
这是今年的新增项目。
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照料护理标准比上述标准高得多。
己有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提高。
二、回答题主的问题把题主提出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三个条件做一个对比,可以明显发现:本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但未上60周岁,核心的原因是身患病疾。
不能劳动自然会坐吃山空,加上患病还要花钱,除了年龄未达到法定标准外,其他条件与特困人员已无本质的区别。
属于标准的因病致贫。
但很清楚,确实不符合特困人员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怎么办才能既帮助病人渡过难关,又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呢?
办法只有一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低保类别应该是一类或者A类,即全额保障标准,是当地低保的最高标准。
如果低保还解决不了生活、治病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按政策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这都要本人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落实。
当然了,一旦年满60周岁,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即可。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
最后强调一句:民生保障政策,因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当地政府财力等因素的影响,救助标准差别很大,表现出强烈的地域化持点。
我的回答也仅是从政策角度出发的,一切结果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