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性刑法-女犯五刑有哪些?
女犯五刑有哪些
1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女子是怎样杖责的
这种叫笞杖,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清代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
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
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官员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
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
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惩罚女人的刑法
我国包括世界上没有拷打女俘的刑法,优待俘虏是我军的政策,也是纪律,不允许拷打俘虏,包括女性俘虏。
古代有哪些对女人脚的刑法
禁足:
①、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
(适用于高位后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此条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执行。
(适用于所有后妃,妃嫔惩罚不可超过三个月)。
古代对水性杨花的女人处什么刑
女性如果发生不检点行为,轻者会遭杖刑。就是脱掉衣服打屁股,身心双重创伤,只打得屁股开花血肉模糊,哪里还有半点女人的尊严?重者浸猪笼,直至被淹死。
还有让女性生不如死的刑罚,例如拶刑,类似江姐在重庆渣滓洞受到的枷刑,十个手指头伸进木枷中,施刑人员用力扯绳索,刑犯十指连心,痛彻心扉,昏死过去。凉水泼醒,继续施暴,手指头都可能被夹断,难以想象的痛。回想江姐受到如此酷刑仍然不屈,除了敬佩就是敬佩!
更有甚者,是鲁迅先生讲过的“宫刑”,也叫“腐刑”。针对那些水性杨花的女人,为了制止其乱性,将女犯绑在木桩上,用硬物撞击女犯小腹,造成子宫脱落,失去那方面的能力,手段极其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