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人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裹脚
女人从什么时候不用裹脚了
民国时期。女人裹脚起自宋朝,理学兴起时。经元明两朝,至清朝时,满族妇女不裹脚,所以也禁止汉人妇女裹脚,但遭到抵制,后来不了了之。
清末民初,西方男女平等思想传入,裹脚被视为残害妇女,但裹脚之风仍在民间流行,民国时才渐渐消失。
1919年裹脚制度废除了吗
已经废除了。裹脚制度是1912年废除的。
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
孙中山于1912年3月11日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劝禁缠足文”。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
裹小脚开始与结束时间
根据考古发掘发现,从南宋起,我国的女性就开始“裹脚”了。考古学家从南宋的一个墓葬中,发掘出了最早的小脚女人穿的鞋子。
但是,有野史记载夏朝和商朝时期的禹妻、妲己就是美丽的小脚。
宋朝时,上层社会开始流行女子缠脚,裹脚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在对宋朝的墓葬考古发掘中,已经发现了很多小脚穿的鞋子。而且,各种资料中也有裹脚的记载。
清朝的小脚才是真的“深入人心”。男人娶妻,必须要“三寸金莲”。大脚的“天足”,渐渐成了不入流。就连西南和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都开始缠脚。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总统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社会上开始禁止缠足。
汉族女人裹小脚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裹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窅娘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
但也有人认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缠小脚就已出现了,或许更早还可追索到商代。总之,缠小脚这一封建社会的恶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残害了数不清的中国妇女。可以说,缠小脚是父权制传统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现之一。
据记载,民间女子从四五岁就开始缠小脚,到成年时脚长若不超过三寸,即成为备受赞赏的“三寸金莲”。在当时,这样的小脚被认为是“女性美”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使长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就会遭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好大脚”也成为漫骂、羞辱妇女最难听的一句话。而实际上,小脚“美”是以女性身心被摧残为前提的。
缠小脚的方法是通过人为的强力,野蛮地造成女子两脚的跖骨脱位或骨折并将之折压在脚掌底,再用缠脚布一层层裹紧,被缠足的女性步履艰难且疼痛非常,更有可能引发残疾和致死。
民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说法,就是女性千百年来遭受这一苦难的集中反映。而一旦把天然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性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是十分不便、大受制约,惟有困守家中,站立、行走必扶墙靠壁,不仅“男主外、女主内”顺理成章,“男强女弱”也成了事实,女性若有什么不满、反抗、私奔之类更是难上加难了,惟有忍气吞声,听任摆布。
事实上,这种违背自然与健康、建立在摧残妇女身体基础上塑造出来的“美”,不仅是美的极度扭曲和变态,对于父权制社会施行对女性的压迫与控制,也的确收到了强化的实际功效,正如《女儿经》所说:“恐他(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
裹小脚是怎么被废除的
裹小脚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李后主李煜的妃子,为了取得皇帝的喜爱,故意将脚用布缠小,能在金莲上跳舞。妃子因为这样得到了李煜的喜爱。而缠足这一行为也传出宫外,受到许多人的追捧。宋代兴起,明清时期最为普遍。而在封建王朝被推翻后的民国时期,当时的孙中山总理下令废除裹脚。
古代原本对于裹脚没有要求,但是随着裹脚成为社会审美的标准,受到古代男性的喜爱推崇,古代的女性也不得不遵守裹脚这一习俗。这在古代可能是普遍认可的。在王权的时期,男性作为掌权者,女性需要遵从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外从夫。裹脚是女性受压迫的一个表现。
裹小脚往往需要从女性的孩童时期开始。最开始裹脚的时候是最痛的,一般是在早晚时裹脚。女性在裹脚时,常常会因疼痛难忍而哭泣。早晚的哭声似乎是她们无法抵抗心理的外现。而裹脚对于女性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裹脚的女性无法正常地走路。家室较好的女性可以借助婢女的搀扶而走动,即使有婢女的搀扶,她们也不能走得太远。而有些女性会依靠杖棍或者扶墙才能走动。如果没有辅助行动的人或者工具,古代女性是没办法走路的。她们走路往往走一回停一会,要休息之后才能重新走动。
裹小脚这一习惯,兴起于宋代,自民国时期才废除。有很多女性因裹脚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既无法正常运动也无法进行过多的社交活动。女性往往只能被固定在家宅内,与社会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