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居民楼内私开麻将馆算是赌博吗?

你好,这就是赌博,但是是否会以《刑法》里的赌博罪论,还要看具体赌资以及自己抽取头渔利多少来定。

首先,《刑法》第303条规定了两种罪行。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可以赌博罪入罪,后款以开设赌场罪入罪。

司法解释对聚众赌博的规定是:(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规模更大,参赌的人员更多。

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而如果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既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则就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构不成犯罪。

所以,根据题主所说,确定是赌博行为无疑,但到底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入罪量刑,还是只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还要看具体的规模和涉案赌资的大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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