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系统列为了重点管控人员怎么办?
我来回答。
公安机关明确规定,如下七类人员可以列为重点管控人员:1.涉恐人员;2.涉毒人员;3.涉稳人员;4.在逃人员;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6·肇事精神病人;7.重点上访人员;如果要解除重点管控,需办理如下手续:1.由公安机关负责片区民警逐人审查撤管材料,并由被重点管控人员填报《撤管重点人员呈报表》。
2.经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审查研究后,上报县或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
3.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点管控人员,经当地派出所审查,上报县级公安局核准,最后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重点管控人员在未被撤管之前,离开指点区域,必须事前向公安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必须报备。
其有关人身证件及资信均处于监督范围,出行也受限制,一旦私自逃匿,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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