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不能随便用别人的驾驶证消分了,到底怎么回事?

新晚报也收到了类似问题的求证信息,有哈尔滨市民打电话说,为了避免自己驾驶证的分被扣完,以前有驾驶违章扣分的情况都是借用朋友的驾驶证去消分、接受处罚。

因此希望对此问题有更权威的了解。

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下半年,哈尔滨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2万辆,驾驶员人数也已接近300万人。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哈尔滨如此庞大的群体,新晚报对此进行了多方面了解。

公安部交管局的确已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即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具体来说,3月1日起,通过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12123”、警邮便民服务点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罚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如果不是本车驾驶人,想要通过前面几种便民渠道处理车辆记分的电子眼罚单时,则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队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者“交管12123”APP面签,也就是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而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罚单。

如此来看,找朋友代扣销分的小伙伴,以后想要这样操作难度加大了。

看得是不是有点绕啊?

新晚报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啦。

假设小张开着小王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在3月1日之前,小张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接受处罚。

但3月1日以后,这种做法就行不通了。

小张需要先面签与小王的车辆进行绑定,之后才能接受违章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接受处理的违章只能是面签绑定成功以后的违法行为,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

办理与车辆绑定业务时,驾驶人必须到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除此之外,面签绑定的数量也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新晚报帮小伙伴们算了一下,加上车主本人的,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写了这么多,其实新晚报最想说的是,平常开车应该时刻想着的是遵章守规,而不是违章了怎么扣分“划算”,如此一来,这个问题也就不必过于关心,或者与咱们没多少关系了,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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