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型犬标准
按照狗的身高和体重来分类,可以分为超大型犬、大型犬、中型犬和小型犬。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
也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先到指定的地点给狗狗打狂犬疫苗,办理基础手续,会发给你狗牌和证,然后到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并按期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3.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4.要按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进行体检。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院场馆、娱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6.外出遛犬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7.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8.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9.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0.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妥善处置(用报纸或胶袋包好投进垃圾箱),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11.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
12.饲养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
禁养犬种类
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确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共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
9种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