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让车撞死、保险公司要赔偿多少钱

车主在赔偿宠物狗主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拒绝向车主赔付,车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宠物狗主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本报新余讯邹军、记者刘健报道:车辆驾驶中意外伤人,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撞到的是宠物狗,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5月10日,记者获悉,新余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撞死宠物狗引发的理赔案件。2012年12月7日,市民朱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和“直通车”机动车保险合同各一份,为其持有的小轿车投保,其中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自2012年12月21日0时起,2013年12月20日24时止。2013年10月23日,朱女士驾车外出时,不慎将市民张女士饲养的白色泰迪犬轧死。这条宠物狗市场价格在1000元至2000元。事故发生后,朱女士报警报险,交警出具了朱女士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交警组织调解,由朱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女士损失费3000元。事发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一怒之下,朱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市场上饲养宠物犬的主人几乎都没有领取宠物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公民饲养宠物狗,也未要求饲养宠物狗应当办理犬类准养证的规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狗作为一种财物进入了市场,其价格是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酌情确定的,故判决保险公司向朱女士赔付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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