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里面的系数是怎么确定的?
退休金里边计算方法牵扯到很多系数,我们首先看一下全国通用的退休金计算方式。
全国通用的退休金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一些地方又叫做,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实,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
相当于代数的一步运算而已,两个公式完全相同。
很多人疑惑,缴费指数是什么?
参加灵活就业保险的人员可能接触的更多一些。
很多人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时候,面临着选择缴费档次,有60%、80%、100%、200%、300%。
实际上各地不同,缴费档次并不一样。
但缴费档次就是我们当年的缴费指数。
其实也就是说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
一般是在0.6到3之间,国家规定的上下限。
不过四川、北京等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有特殊账户,可以按照40%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这样他们的缴费指数就是0.4。
而且我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话,我们每年的缴费基数是不变的,由于我们是跟退休当地的当年社平缴费基数进行计算,所以,也有可能突破0.6和3的限制。
不过绝大多数人还是在0.6到3之间的。
另外,一个需要理解的地方就是视同缴费指数。
一般来讲,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复退军人、上山下乡知青、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只要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视同缴费指数一般都是按照1计算。
如果某一年没有全部参加社保,那么就要按比例计算的。
比如缴费指数是1,但只交了半年保险,在计算的时候那一年的缴费指数只有0.5。
我们将每一年的指数相加,然后除以全部缴费时间,平均起来就叫做平均缴费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又叫做非私营单位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由于限定条件比较多,一般公有制或者外资企业待遇比较高,所以平均工资也比较高,对于我们计算养老金比较有利,但是对于社保缴费可能会比较吃力。
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累积缴费月份的总和,并不是四舍五入到年,而是转化成以年为单位而已。
如果我们交费是39年零一个月,那么我们的缴费年限就是39.0833年。
如果是最巧合的计算方法,缴费指数是1,缴费年限40年,这样我们退休基础养老金待遇就是4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看着非常的规整,但实际计算的时候,会出现很多小数的。
第二部分待遇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余额是按照国家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的钱数,再加上每年计发的个人账户记账利息。
个人账户记账钱数,目前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录。
实际上我们在企业交费的时候,个人承担的部分也是缴费基数的8%。
相当于个人交费的钱数,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由于要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所以只有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曾经的时候个人缴费钱数并不是8%,只有3%到4%,有的甚至更低。
但是记录个人账户钱数的金额更高,是高达11%。
也就是将企业缴纳的一部分一起记入个人账户了。
当时有一部分缺乏远见的农民工或者工人,由于其特殊情况,选择了社保销户,将个人账户金额取出。
导致养老保险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2005年开始,国家再次实施了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才形成了现在的计费模式。
相当于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分列开来。
而且我们国家也不允许个人主动申请社保销户了,我们国家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转移,我们想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只有死亡时被继承,或者退休后每月领取。
第三种就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的时候申请注销。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以前的时候都是由各省市自行公布记账利率,低的时候只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后来逐步提高,一些地区提升到4%到5%左右。
从2016年开始,国家下发文件,统一由国务院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
这样的记账利率还是非常高的。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实际上,2005年发布的一个统一的计发月数表,至今没有修正过。
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每一岁都有一个针对的月份,上限是40岁,如果不足40岁,按照40岁的233个月计算。
下限是70岁,如果超过70岁,也按照70岁到56个月计算。
岁数是要按照满周岁计算的,如果我们40岁零八个月,那么仍然是使用40岁对应的233个月计算。
另外,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人的待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各地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以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老人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各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时间并不统一,全国多数地区是从1996年开始。
青岛市从1994年10月,深圳市从1992年。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各省市自行制定,并不相同。
广东和江苏,还有以前的上海,是对之前的缴费时间进行估算,估算出的个人账户金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直接是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不过有的地区只是跟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相挂钩,乘以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按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话,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可以自行确定过渡系数。
过渡系数一般是从1%到1.4%,各省市不一样。
未来过渡性养老金将逐步消除,企业退休人员预计2040年就可以没有了。
除了过渡性养老金之外,各地还有基本养老金的加发政策。
主要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海南省是增发5%的基本养老金,四川省是每年增发0.1%,重庆市是基本养老金的3%。
所以,我们养老金中涉及到的各种系数问题非常复杂,很难三句两句说清楚的,而且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希望通过我的简略介绍,大家能够明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