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医保涨到330元,是国家规定的吗?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市政府发布的信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上调为每人330元,包含大病医保基金20元。
这一收费标准是海门市市政府决定的,合法有效。
同时除了个人缴费之外,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和相关镇区会额外再给予770元的财政补贴,其中包含90元大病保险基金。
2019年的总筹资规模是人均1100元。
主要是面向海门市户籍人员(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以及在海门市上学,但没有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
这个标准在全国来说并不算高,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工作的通知中,措辞是这么使用用的: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国家的2018年交费,实际上是承保到2019年医保)。
因此,各省市都有权力调整当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同时也能够调整当地的医保报销政策。
一般来讲,筹资标准越高,报销政策越好。
海门市的缴费标准并不算太高,目前其他地方的缴费标准大体是这样的:淮安260元,浙江江山420,常州市650元,浙江嘉兴,每人490元,广东江门鹤山每人330元,山东章丘260元、淄博市310元。
青岛市目前是355元。
希望国家能在不断提高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加强医院医生监管,让治病负担真正的降低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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