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都喜欢100%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然后通过该公司控股一家主体公司?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通过直接持股的公司控制其他公司,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如下:一、实现节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我们做如下设例:(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自然人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而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可以免税,自然人可以将资金留在A公司,通过A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实现节税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二、通过较少的资金控制公司,实现杠杆效果一般情形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持股2/3(67%)以上。

我们做如下设例:(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自然人需要出资67万才能实现控股。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注册资本67万)控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需要出资67万控股A1公司,而自然人只需要出资45万(67万×67%)控股A公司,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A1公司的效果。

继续通过多层嵌套,还能节约更多资金。

(注:为了贴合楼主问题,自然人和A公司之间还可以再加一层自然人出资45万100%持股的公司,以便于理解)如下图所示:三、隔离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格独立原则,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是,在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

同样,我们做如下设例:(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

因此,风险环节涵盖自然人与A1公司。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A公司承担责任,但一般不可能再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

因此,风险环节只涵盖A公司和A1公司。

如下图所示:四、便于集团化管理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

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

这就需要成立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

创始人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集团公司就可以掌握每家业务公司的运营情况,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统筹资源和思考公司整体战略。

如下图所示: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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