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应吃完饭索要发票时,店员说发票用完了的行为?
现象现在大家到饭店吃完饭,向饭店索要发票时,经常碰到店员说发票用完了,明天再来,等到第2天去,又说老板不在,现在没法开票,然后能拖就拖,结果最后拖得你没有脾气,就没法要发票了。
这种现象,大家经常碰到。
原因这是因为餐饮行业一直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
餐饮服务业主要面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人群很少,再加上绝大多数的饭店都是个体户,而且多数是都是不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为了少交税,他们尽可能想法让税务机关把定额定的低一些,同样,定额定的低了,税务局供应的发票也就少了,所以他们要控制自己的发票开具的数量和金额,一定保证每月不能超过定额。
同时饭店也知道,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一般来讲,没有什么大的用处,但是对饭店来讲,那么要占用他的发票数量,还有可能让他超过定额而到税务局交税,所以,饭店通常对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是能不开就不开。
这种现象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税收管理上的一个很大的不足或者是现状,那就是以票控税。
现在税务机关对多数纳税人都是根据发票来进行纳税情况检查的,这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却是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已经沿袭了多年,而且这种风气,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消除。
这就造成了发票成为了实际决定是否纳税的主要因素。
应对依据大家在消费时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各位网友也讲了很多好的做法,这里就不在重复了。
但是,无论采取什么策略,最主要的一点是要有税法的依据,这样才能够站在一个有利的地位上,否则的话,就会产生很大的口舌,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发票。
让我们看一看,饭店不开具发票,违反了哪些法规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这条明确了饭店向消费都开具发票是一种义务,不能直接拒绝。
不过多数饭店也很聪明,不说不给开,只编造说发票开完了、开票人不在等理由来避免留给消费都拒开发票的证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于应开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
这条规定了,对于应开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理规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格的,只不过在实际运用方面执行的并不是很到位。
另外还有一点消费者索要发票不太有利的规定,那就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不过目前,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基本上没有更加明细的规定。
不过这一点规定,还是需要大家记着,如果对方说这是零星的服务,那你就要对方拿出省税务机关的规定。
具体应对策略现在转回来,说一下碰到不给开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上策:如果你真的需要发票,那么建议大家在订餐前先询问一下饭店能否开具发票,最好得到承诺,这样万一他不给开具发票时,我们也能站在有利的凭据。
中策:如果在订餐前忘记询问了,那么建议在结账前先要求饭店开具发票,尽量不要先结账,因为一旦你交钱给他,你就成有利地位变成弱势地位,只要你没有交钱,在后面可能的口舌纠纷中,你就可以占据有利地位。
如果前两个都没做,那么只好采取下策了。
首先要给饭店把税法的规定讲清楚,做好税法的宣传,告诉他们如果不开具发票,只要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局肯定派人处理,最终饭店肯定会在税务机关要求下开具发票的,而且有可能会受到处罚,所以没有必要非要拖着不开发票。
如果饭店仍然执迷不悟,那么就要在收款后索要收据或者是收款的其他的凭据,比方说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的凭证,然后拨打当地12366向税务机关进行反映会举报。
税务局肯定会根据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责令饭店并开具发票。
因为是有办结要求的。
结语不过,今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推行,作为饭店这种小个体户,他们的每个月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会按照10万来享受免征增值税,这个限额,可以满足绝大多数饭店的用票需求,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应该会越来越少。
但是不管怎么说,只要以票控税的管理手段没有得到改进,这种现象就绝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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