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家开处方不收钱算非法行医吗?非法行医的界定是怎样的?
在古代就有很多民间医(当然有些不是系统性的医人,只是拥有一方一法)在以施舍性的为病人服务,那都是免费的。
有很多都是兴盛一方,很受当地人们的拥戴。
据说狗皮膏药就是那样源起的。
相传古时在淮安当地有一员外,患病久治不愈,偶遇一拐腿人用一种膏摊在狗皮上(随时只找到可用来摊膏的狗皮),敷于员外的患处,并同时传给一方,要求员外治好自己的病以后,以施舍的方式为别人治病,不准收钱,否则病会再发。
员外按方配制了膏药治愈了自己的病。
之后就按传方人要求,在当地施舍此膏药,并命名“狗皮膏药”,凡用者无不愈,于是狗皮膏药也就盛行当地,更远名于世。
据说传方人是八仙之一的铁李拐。
后被记入淮安志里。
现今的医生,应指的是有法定的医生执业资格证的人。
不取报酬,义务服务于患,这是医者的美德。
现在也可称为公益性服务。
在当今社会上,能用己长无偿服务于人的行为,还真的可赞!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很多的医者在大街上、回家的路上、高速行驶的列车上对突发重病的人义务的进行救治,并且有的还不留名。
对那些有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为,应该给以肯定和鼓励,这是一种美德,不应视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界定是怎样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人的误解在于将非法行医进行扩大化,实际上非法行医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治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治活动。
医生在家里,标明了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只是离开了固定的诊疗场所回到了自己生存所必需的地方(家里)做了义务活动。
是有法定资格内的活动,不属于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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