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刑女性过程?中国古代女人十大酷刑?
中国古代女人十大酷刑
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另有电影以此为名。
《人间正道是沧桑》里的瞿霞被使用什么酷刑使其不能生育
有可能是宫刑。瞿霞出狱后未嫁与立青,并且活了不过十一年左右就已经去世(根据她给立青的信推算,她应该死于北平解放、1949年10月1日之前),她死于坐牢时受到的迫害是无疑的,但具体是什么原因呢?她出狱后在立华家洗澡,浑身是伤,镜头专门展示了她腰腹处的伤疤,这让我想起了曾看过的鲁迅的一篇文章,在网上一查,果然查到了——
古代的宫刑也适用于女性,对女子的性刑罚,称为“幽闭”。鲁迅在《病后杂谈》一文中说:“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她缝起来。近时好象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幽闭”最早的记载也是见于《尚书》。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
古代女太监最痛苦的一件事
这些女性太监,也和男性太监一样,需要接受净身。女太监的净身,叫作“幽闭刑罚”,其行刑过程,比男太监的阉割宫刑,更加地痛苦。执行刑罚的人,会将她们紧紧地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拿一个特殊的锤子,不断捶打她们的腹部,直到将她们体内的子宫打落。
这个过程,女太监需要忍受着巨大的疼痛。净身结束之后,她们还会出现一系列的后遗症。也会存在一些人,在净身的过程中,就被活活地打死了;或者,净身结束之后,没能熬过修复期的。
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法律有:
第一,刑事审讯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均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
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盗、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第二、囚禁制度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汉朝有讼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株儒当鞠系者,讼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
上狱具前,囚犯需要经监狱医生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减少女性犯人所戴刑具。“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对囚犯的关押制度,宋朝沿袭唐朝的规定,对女性犯人单独关押,实行“囚徒贵贱,男女异狱。”改变了早期监狱混乱杂居的状态。
明朝继续改革监狱管理,对女性犯人的关押措施成为世界狱政史上的创举。规定女性犯人关押不带狱具。除了严重的犯罪收监外,其他轻微犯罪的女犯,交付丈夫等有服亲属和邻里保管。《大明律》“妇人犯罪条”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察。”减少国家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以加强对要犯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犯人的特殊照顾。
司马迁所受的宫刑是什么
1、司马迁所受的宫刑即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历史上受过宫刑最出名的人就属司马迁了,宫刑又称腐刑或椓刑,从这些名称就可以看出这一刑罚的残酷了。
2、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