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犯酷刑-古代女生犯了错怎么惩罚?
古代女生犯了错怎么惩罚
基本在“女五刑”,的范围之内,它是中国古代专门针对女性设立的,主要有
——刑舂[chōng](音同“冲”):是针对女性施以额头上刻字涂墨的墨刑或是割鼻子的劓刑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拶[zǎ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法
——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女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除此之外,杖刑对妇女还是有照顾的,一般都是用鞭背行刑。对于犯罪较重的则采取脱外裤留内裤的方法,保留其最后的尊严。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杖刑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赐死:最早是皇帝对奴婢或妃嫔等女性,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对女性的专门刑罚。赐死典型的例子就是“立子杀母”。儿子一旦被选立为皇位的继承人,母亲必须被立即杀掉,如汉武帝杀钩弋夫人,北魏先后有八位帝母做了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其中,北魏皇太后胡充华在这件事情的表现堪称经典,她在被赐死前,慷慨地对北魏宣武帝元恪说:“依照国家的旧制,儿子为储君,母亲应赐死,但妾却不怕一死,宁可让皇家有可以继承的人而不愿贪生!”
“立子杀母”是汉武帝刘彻首创,因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因担心太子年少,日后登基,其母钩弋夫人夫人会摄政,使外戚独揽朝政,所以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同时赐其母钩弋夫人夫人死。千字文有言“入奉母仪”,北魏立子杀母是效仿汉武帝。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立储制度是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立子杀母”虽然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做法,但是对于加强皇权和推进封建化进程,对于稳定内部和维护皇位传承秩序,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宫刑:中国古代针对女性的宫刑另一个名称为“幽闭”。该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千字文》有言“殆辱近耻”,意思就是说危险耻辱事临头,形象地勾勒出被施以宫刑的人,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创伤。 《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女性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男子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也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
古代女子是怎样杖责的
这种叫笞杖,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清代官府衙门所用的笞杖开始沿袭明代规定,后来该为竹板子。
大竹板子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
尽管各朝代对笞杖之刑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官员使用笞杖常常只凭当时的主观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规定的标准。
结果,现实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条文残酷得多,使笞杖完全丧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变为单纯惩罚人的手段本来,笞杖不属于死刑的范围,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县令,常把笞杖作为执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毙于杖下,叫做笞杀或杖杀。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
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女儿刑是什么
女儿刑是中国古代乡间流传的一套对闺中的女子或者媳妇的残酷刑罚。
有将针扎入身体,夹板勒腿等残酷的手段。这是中国古代女子的一种屈辱。
古代用女儿刑有下列几种:
一、幽闭
二、刑舂
三、宫刑
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也有很多,体现出法制的“德”的一面。
对于处死女犯,古人多用毒药、活埋等“体面”的方法。
什么电影有女子酷刑
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另有电影以此为名。
秦朝的夹刑是什么
1、“弃市”即在市中杀死; 2、“戮先”即羞辱后斩杀; 3、“磔”即割裂肢体而杀; 4、“腰斩”即从腰间斩断; 5、“阬”即坑杀,活埋; 6、“枭首”即为割下头悬在木头上示众; 7、“车裂”即五马分尸; 8、“定杀”即将患疾病的罪人抛入水中或者生埋; 9、“族刑”即灭三族; 10、“具五刑”即对罪人的族人用五种酷刑而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