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放学后增加教师课后辅导是否侵犯教师休息权?是否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如果按劳动法规定的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 ,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一般不会构成对教师休息权的侵犯。
教师上午工作时间一般可以认定在 8:00~11:30, 下午上下班起讫点一般是1:30~6:00, 每天总时长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或正好达到8小时。
如果以实行课外延时服务前的每日工作时间为合适的工作时间标准, 那么增加的两小时课后延时服务肯定是侵犯了教师们的休息权了。
笔者认为教师的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劳心劳力,繁琐复杂, 有些事情还会延伸到上班前和下班后, 因此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最大值八小时来考量是否侵犯教师的休息权。
也就是说必须按照正常的执行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工作时间来考虑。
如果教师不愿意从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而 被安排从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那么很显然侵犯教师的休息权了。
好在国家为了解决这个新问题和新矛盾,提出了教师本着自愿或志愿的原则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同时提出增加教师编制、适当引进校外专业人员以及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 教师的休息权将得到有力的保障!至于课后延时服是否会增加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 笔者认为这基本上不存在。
有的地方根本就不收费,何谈经济负担?
比如我们安徽合肥市。
即使有不少学校收取费用, 一般也只在三位数之内,跟以往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四位、五位数相比,是很少的, 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还会给予于免费 享受课后延时服务的照顾。
另外,学校对延时服务的收费和费用使用,还会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 不允许学校收取过高的不合理的费用。
因此,课后延时服务,不会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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