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多久可以办下房产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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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凡是通过合法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将来都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办证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具体安置房建设项目来分析。
因此,在拆迁方无法提供现房安置时,被拆迁人应主动考察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因为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征收、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而且还有关注建设方的资金状况等,从而尽可能减少后续风险。
并且,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写明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朝向、结构、用途、面积、楼层、交付日期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写明。
并且,建议被拆迁人对办证事项进行约定;如果没有对办证事项进行约定,可以在当地相关规定、政策中查找办证依据,例如,《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组织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等手续,负责向国土、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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