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把所有的钱放在一家银行理财?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即当银行破产后,最高偿付额度为50万元(包含利息)。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会想把财产分割成50万,分别存入不同银行,以获取保障额度的原因。
不过我个人认为对于稍高净值的客户来说,将财产分成多份存入不同的银行,并不划算:1、国内的银行信用风险总体来说,还是非常低的。
我国历史上出现信用风险的银行也就3家(海南发展银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和BS银行),与国内银行的总量相比,比例相当低。
而这得益于国家对银行业的强监管,银行和国债的利率也可以视同为无风险利率。
2、资金分散不利于投资理财规模化。
50万能满足绝大多数的银行理财和资管产品的起投门槛,但由于本金有限,理财收益很难形成规模化,比如某银行的收益率更高一些,而你的存款只有50万,取得不了太高的收益。
另外,不少银行对于大额储户有更高的额外利率优惠,所以如果分散的话,显然也就得不到这样的又会额外收益了。
有人会问了,那为什么只保障50万呢?
全额保障不行吗?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科普一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指的是由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为储户缴纳保费,一旦银行面临破产,则由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支付限额的赔偿的制度,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银行破产后,拿银行剩下的钱赔50万。
国际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与显性两种。
我国其实在2015年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之前,就存在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之前属于隐性,大家不知道而已。
所谓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央行和政府财政承担着存款保险的职能,说白了就是央行和财政给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即使倒闭了,也没事,有政府撑腰。
而显性的就没那么好的事了,显性就是由商业银行自己投保、自担风险。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转为显性,其实也有其考量:1、向市场化迈进。
从近几年的金融改革政策可以看得出,从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到打破理财刚兑,净值化产品,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都是在减轻政府的负担,因为由政府兜底的市场并不是成熟的市场。
2、防范道德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一直有政府兜底,银行加杠杆经营的欲望会更强,这并不利于稳定经营,更不利于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我存多少都有兜底,无形也加重了财政负担,所以无论是中国,还是存款保险制度创始地的美国,实行的都是限额存款保障,美国最高赔付25万美元。
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大量银行倒闭,老百姓财富灰飞烟灭,这种情况下则催生了存款保险制度,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并正式运作。
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的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已有143个国家和地区施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另有25个正在研究或考虑实施。
不过,虽然不少国家都有存款保险制度,但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动用该制度。
因为一旦实行破产赔偿,就一定会有储户损失(比如在A银行的存款有100万,破产后最多只能赔50万)。
以美国为例,联邦存款公司在处理破产银行时,一般都会将资产和负债(储户存款)一并转卖给其他银行。
如果卖不掉的话,最终才会走破产和存款保险程序,赔付储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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