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经济纠纷通过刑事手段立案抓人,现在股东以此要挟重金和解,家属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在商业上可以说是经常发生的,可能在某个人或家庭身上是个案,其实在公安机关系统内部,此类案件其实一点都不少见。

从题主的表述上来看,应该是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了,作为家属第一时间要做到不要慌张,找到靠谱的律师很重要。

如果家属了解情况的话,应该把情况完整地向律师表述,不能有所隐瞒,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全面分析案情;如果家属不了解情况,律师会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会见当事人的,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然公安机关也可能以案情需要为由暂不允许会见当事人,但所有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着急也没用的。

家属需要切记的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满足刑事案件的罪名成立标准,所有的刑事罪名都有相关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逐条与律师一起探讨,不是说采取刑事手段就可以改变事件的真实情况的。

当事人需要做的就是真实反馈情况,因为既然公安机关都已经介入了,就一定会采取很多手段去取证的,作为个人是无法与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做对抗的。

说清楚事实,不是刑事问题的,公安机关自然就会撤案。

至于其他股东提出的和解要求,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去考虑会比较妥当。

但还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刑事罪名的成立与否,不与当事人的和解有关,是与事件的性质有关,即是否满足刑事罪名构成要件;而刑事罪名成立之后的量刑问题,才与是否和解有关,有和解的,量刑可能轻些,没有和解的,量刑可能重些。

法官判决时候采用上限与下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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