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退休返聘的工资是属于劳务费。

大家注意,当我们到达退休年龄以后,跟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退休职工被单位返聘就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退休职工领取的待遇应该叫做劳务费了。

劳务费应该如何纳税呢?

2019年以前的劳务费,只有800元的免税额度,如果我们每月的劳务费超过800元,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超过4000元,再扣除20%的成本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超过2万元,低于5万元税率是30%。

如果超过5万元以上,税率是40%。

2019年1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开始实施居民综合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事项归纳为个人综合收入所得。

个人综合所得的起征点是5000元,不过我们又实行的是按年综合计算收入,一年的起征点是6万元。

千万不要误解,以为我们劳务费就是立马按照5000元档次扣税,实际上我们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

仍然采取的是预扣预缴制。

也就是说,每个月劳务费仍然要按照800元为起点,按照20%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

不过这些个人所得税都是预扣的,等到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去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即可。

多扣的个人所得税会予以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汇算清缴时仍然有减除费用。

比如劳务报酬的实际收入是50万元,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真正的应税所得应当是40万元。

然后按照40万元计算当年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需要一提的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免税的。

养老金属于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

因此,退休之后不存在工资薪金待遇,我们劳务费收入会和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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